北民族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博物馆科研能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实现高校博物馆对本校学科建设的 推动,根据华人民和高等教育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立北民族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受校 长委托,对馆内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规划决策评价监督和资讯的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 誉,把握学术方向,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 5 人构成,各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主任副主任由馆长 任命,应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者担任,其他委员由馆长主任副主任推荐,委员会全体 成员由馆长聘任。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二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作在文博工作或科研第一线,在本学术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或知名度;
四关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学术决策的热情和决策能力;
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客观公正。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可由本馆生,因工作需要,也可聘请馆外专家学者。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常设性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代表学 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或学术问题。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事 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 3 人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需达到 3 人以上。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关决议可由全体委员以记 名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可进行通讯表决。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事项存在尚待调查问题时,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决 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景主任提请,馆长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
二工作表动或调离;
三连续三次非正当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讨论或审议本馆科研建设与发展战略规划及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二讨论或审议科研建设经费分配原则;
三审定学术评价标准,评定科研项目,评定研究成果;
四评审学术奖励的人选和推荐人;
五审议高层次学术人才引进工作;
六评审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工作;
七知道全馆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
九受学校和相关部门委托,对其他重大学术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章 权利义与纪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就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可保留自己的意见。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
一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参加学术委员会会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对委员在会议发表的言论保密;
二审议与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三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学术委员会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